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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糾紛成因是什麼

物業管理糾紛成因是什麼

物業管理糾紛成因是什麼
物業管理糾紛成因是什麼
造成物業管理糾紛的原因很多,例如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已制定的有關法規可操作性差,未能合理規範物業服務企業、明確業主委員會的合法地位,政府對其派出機構(如居委會)針對物業管理的責任和權限沒能準確界定。從法律角度分析,引發物業管理糾紛的主要原因包括:
1、物業管理企業的不規範行爲使該行來年於比較被動的局面。有少部分物業管理企業素質不高,缺乏現代化物業管理技能,日常工作中不能按合同、制度辦事,工作方法簡單,態度生硬,使一些本可以協商解決的矛盾激化。
2、物業管理工作作爲一種商品消費觀尚未完全確立,雖部分業主已感受到了物業管理新體制的優越性,但也有部分業主還未真正理解物業管理,造成了對物業管理企業絕對服務和無限責任意識的擴張。有部分業主把本應由自己承擔的經濟義務、應由政府承擔的治安職能、應由公用事業企業承擔的經營管理職能都歸結爲物業管理責任。
3、現行物業管理法律制度及配套檔案尚不健全。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設計上存在侷限性,使業主大會的運作出協調成本高,溝透過程難的缺陷,由於缺乏對業主委員會的有效制約和監督,民主協商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沒有得到充分體現。
4、開發遺留問題造成衆多物業管理糾紛。目前物業管理糾紛中,有相當一部分是開發建設遺留問題所引起,主要表現在:規劃變更引起居住環境的改變;開發單位未按規劃設計要求建設物管配套設施;小區配套設施權屬不明,如地下車庫、物管用房等,工程完工,開發企業撤走後,問題甩給了物管公司,從而造成了物管企業與業主的諸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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