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訴訟管轄該如何確定 法律 關注:2.01W次 涉外離婚訴訟管轄該如何確定有關涉外離婚訴訟的管轄權應該以“原告就被告”作爲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標籤: 離婚 涉外婚姻 涉外專長 管轄 涉外 訴訟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w6yn0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