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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棄嬰條件

收養棄嬰條件

收養棄嬰條件
收養棄嬰條件
收養棄嬰條件有:
(一)收養人沒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沒有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六)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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