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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買房 風險 分割

離婚買房 風險 分割

離婚買房 風險 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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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買房有什麼風險




    1、法律不承認“假離婚”



    從法律上來講,並不存在所謂的“假離婚”。一旦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由於法律保護婚姻自由,一方無法透過法律途徑要求復婚。



    2、離婚財產分割有風險



    爲了規避限購政策,夫妻雙方通常會在《離婚協議》上約定房產歸一方所有,由名下無房的一方重新購置新房產。如果獲得房屋一方反悔不想復婚,則無房一方會面臨人財兩空的悲慘境地。即使雙方復婚,不論是根據《離婚協議》獲得的房屋還是離婚後單方重新購置的房產,分別屬於各自第二次結婚前的個人財產。



    3、離婚後財產不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後,雙方應當按照簽署的離婚協議分割財產,離婚後各自取得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無權再依據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規定要求分割財產。



    之前的房貸未結清的情況下就試圖購買第2套房子,這對當事人個人而言也是不小的經濟壓力,不過,有房貸還有能力購買二套房的這些人收入能力肯定也都非常的可觀。認定成爲二套房的話主要是首付要求非常的高,其他方面不會對個人生活產生太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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