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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權的後果

撤銷權的後果

撤銷權的後果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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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合同的種類?合同撤銷權的行使以及被撤銷合同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類型。rn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rn顯失公平的合同rn因欺詐訂立的合同rn因脅迫訂立的合同rn乘人之危的合同rn效力未定的合同rn後果。rn可撤銷的合同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的合同。rnrn可撤銷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無論是在大陸法系還是在英美法系,大多規定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撤銷權人可以請求撤銷合同。rnrn可撤銷合同的撤銷要由撤銷權人透過行使撤銷權來實現。rn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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