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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武器、彈藥怎樣判處

走私武器、彈藥怎樣判處

走私武器、彈藥怎樣判處
走私武器、彈藥怎樣判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僞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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