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武器、彈藥怎樣判處 法律 關注:3.2W次 走私武器、彈藥怎樣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僞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標籤: 經濟犯罪辯護 判處 彈藥 走私 刑事辯護 武器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r5jw0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