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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侵權責任糾紛

用人單位侵權責任糾紛

用人單位侵權責任糾紛
侵權責任糾紛
您好! 侵權責任法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因此凡是侵犯以上權益的,都可能會發生侵權責任糾紛。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爲周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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