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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轉賬記錄是否能立案詐騙

只有轉賬記錄是否能立案詐騙

只有轉賬記錄是否能立案詐騙
只有轉賬記錄是否能立案詐騙
只有轉賬記錄不能立案詐騙。單憑轉賬記錄並不能證明有詐騙的事實,還需要有其他的證據,如聊天記錄,通話記錄等,這樣才能獲得有利於自己的判決結果。
一、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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