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前公司法人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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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公司法人對公司法人有什麼影響
強制執行公司法人對公司法人的影響有限制消費措施,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規定行爲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此外,還可以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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