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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反貪局到立案

從反貪局到立案

從反貪局到立案
諮詢反貪局辦案
檢察院辦理的瀆職類案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爲14天;取保候審在逮捕前,由犯罪嫌疑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其委託的律師可以提出。人民檢察院認爲需要逮捕的,在拘留後3日內由偵查部門移送審查逮捕部門審查。特殊情況下,移送審查的時間可以延長1到4天。接到逮捕的意見書後,在7天內,決定是否逮捕(決定逮捕的同時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條件,可以進行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逮捕後一般得偵查羈押期限是2個月,還有可能延長。人民檢察院自偵完畢後,可以進入起訴階段。以上期限只是一般期限,中間還有可能因各種原因延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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