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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罪與騙稅罪

逃稅罪與騙稅罪

逃稅罪與騙稅罪

現實中,不管是公司還是個人偷稅漏稅,這樣的行爲顯然都是違法的,而在嚴重的情況下甚至還會構成犯罪。但是,偷稅漏稅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此罪名。我國《刑法》第201條規定了偷稅罪,第203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稅罪。在認定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對行爲人作出的處罰就不是那麼簡單的了,換言之此時對偷稅漏稅行爲的處罰是相對比較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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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稅罪與逃稅罪有哪些區別

逃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爲。逃稅罪與抗稅罪的不同點集中在三個方面。

1、主體要件不同。抗稅罪只能由個人和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構成:而逃稅罪的主體則包括單位和個人也包括單位的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2、客觀方面不同。抗稅罪表現爲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爲;逃稅罪則表現爲採取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賬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爲。

3、犯罪標準不同。抗稅罪只要行爲人實施了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爲就可構成,而逃稅罪必須是偷稅行爲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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