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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給付內容不明

仲裁裁決給付內容不明

仲裁裁決給付內容不明
仲裁裁決書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現行規定,仲裁裁決書應寫明:

1、申訴人和被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單位名稱、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職務;

2、申訴的理由、爭議的事實和要求;

3、裁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法規;

4、裁決的結果及費用的負擔;

5、不服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期限。裁決書由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以上規定進行了歸納,調整爲:裁決書應當載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和裁決日期。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綜上,是關於“仲裁裁決應在多長時間內作出”以及“仲裁裁決書包括哪些內容”的有關勞動仲裁的材料,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當遇到勞動糾紛時,您還可以透過協商、調解的方式去處理,如果這些都不能解決您的糾紛,您還可以嘗試申請勞動訴訟,但同時,您要注意是,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的前置程序。如果您對勞動訴訟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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