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仲裁調解制度 法律 關注:8.71K次 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標籤: 勞動糾紛 勞動 勞動保障 調解 制度 仲裁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o1g6g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