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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正需要再籤合同嗎

轉正需要再籤合同嗎

轉正需要再籤合同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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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正時是否還需要再籤合同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轉正不需要再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因爲試用期的長短與勞動合同期限有關。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因此,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沒有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故試用期轉正時不需要再籤勞動合同。

由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看出,若勞動者的試用期在一個月內,可在試用期結束後再與用人單位簽署入職合同。若試用期超過一個月的,則需要在一個月內簽署合同,且,在勞動者透過試用期轉正後不需要再重複簽入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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