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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責任的表現形式

合同違約責任的表現形式

合同違約責任的表現形式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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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條款的表現形式

格式條款在實踐中的表現方式不盡相同,形式上具有多樣性。主要分爲如下幾種:1、一是由單個企業自行擬定的格式條款,並被記載於合同書中。2、二是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制定,被有關企業直接採用而記載於合同書中。3、三是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如以使用須知、通知、說明、告示等形式將格式條款張貼於一定的營業場所。4、四是將格式條款印刷於一定的票據、檔案(如車船票、飛機票、電報稿、保險單)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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