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口頭傳喚 法律 關注:2.75W次 公安機關口頭傳喚規定是什麼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標籤: 刑事辯護 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 口頭 傳喚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jr0er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