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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未經過鎮政府批准

土地承包未經過鎮政府批准

土地承包未經過鎮政府批准
轉讓劃撥土地未經有批准權的政府批准,轉讓協議無效

但是起訴前或申請仲裁前經批准的,協議有效;協議性質爲補償性質,而非出讓協議。


未經批准轉讓劃撥土地,違反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協議當然無效。如果起訴或者仲裁前,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或同意劃撥給受讓方使用的,受讓方有權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但是,由於轉讓方對劃撥土地不享有出讓土地的相關權益,因此,其所籤轉讓協議主要是對其地上建築物的補償協議,而非土地轉讓協議。如果受讓方要取得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必須依法補交土地出讓金,並辦理相關出讓土地手續。


土地使用權作爲一種合法的權益是可以進行轉讓的,這種轉讓表現在合同當中,就是簽訂相應的轉租協議書,符合法律規定的協議書自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說現實中常見的就是以地多賣的現象,在這種狀況之下協議仍然是有效的,只是行爲屬於欺詐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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