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經濟適用房補繳

經濟適用房補繳

經濟適用房補繳
經濟適用房買賣補繳
住滿5年後的經濟適用住房進行交易時,經濟適用房買賣補繳的出售人按成交價的10%繳納綜合地價款,購房人不需要補交成交價格3%的土地出讓金。以原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新的購房人必須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超標的按規定補交綜合地價款。住滿5年時間以繳納契稅取得完稅憑證時間或房屋所有權證發放的日期爲準。 另外,滿5年後,經濟適用住房按市場價出售時,其成交價低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買賣指導價格的,按國土房管局公佈的最新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指導價格收取綜合地價款。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j9z40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