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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轉讓需要什麼條件

北京二手房轉讓需要什麼條件

北京二手房轉讓需要什麼條件
買二手房需要什麼條件

1、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作爲房屋權屬證書,是國家對房屋所有權的確認,也是房屋產權人的所有權憑證,所以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應首先審查出售方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產禁止轉讓。因此,購買二手房的首要條件就是看有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2、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聲明


根據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規定,共有人未獲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其行爲無效。爲保護購房行爲,購買存在其它共有人的房屋時,應審查其它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如夫妻一方出售房屋,應審查另一方是否同意出售。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共有人在房產證書上面並沒有顯示,比如說家庭共有的房屋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往往顯示的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3、承租方放棄優先購房的聲明


根據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方出售房屋時應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依據上述規定,購買二手房時,應覈實擬購房屋是否存在租賃關係,如果存在,應覈實出售人的出售行爲是否已通知承租人,且已得到承租人認可。 否則,承租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確認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北京房產律師網點評:根據最新的物權法,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已經取消。


4、房屋未設立抵押權


根據擔保法和城市房屋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抵押人處理抵押房屋,應獲得抵押權人同意,否則不得轉讓房屋。依據上述規定,購買二手房應審查擬購房屋是否設有抵押權。根據城市房屋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屋抵押應辦理抵押登記,並在權屬證書上記載抵押情況。所以,審查房屋是否設有抵押權,可審查權屬證書原件是否有抵押記載。


5、與產權單位不存在限制出售約定


根據《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已購公有住房出售人與產權單位在已購公有住房買賣合同中約定限制出售條件的,按合同約定處理。依據上述規定,購買已購公有住房時,應審查出售人與產權單位的購房合同有無限制出售條款。


6、經濟適用房屋已使用一定年限


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證一定年限後,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另按北京市《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北京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需住滿五年後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上面提到的居住滿五年的起始日期,以交納契稅時取得期限按交繳納契稅後完稅憑證記載的日期或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日期起計算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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