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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與擔保股權糾紛判決

讓與擔保股權糾紛判決

讓與擔保股權糾紛判決
追償權糾紛判決嚴重嗎
判決生效後,義務人應當及時履行判決書確實的法定義務;如果不自動履行的,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執行難是一個老大難的問題。對此,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多項措施,申請執行人也應當積極配合提供財產線索,對於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可以採取罰款、拘留的強制措施。也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並予以公開曝光。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以下強制執行措施: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等財產情況。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爲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10、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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