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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股權糾紛是否屬於合同糾紛?

轉讓股權糾紛是否屬於合同糾紛?

一、轉讓股權糾紛是否屬於合同糾紛

轉讓股權糾紛是否屬於合同糾紛?

股權轉讓要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因股權轉讓產生的糾紛屬於合同糾紛的一種,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怎麼處理股權轉讓糾紛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應當向公司和其他股東告知擬受讓人和擬轉讓價格條件,並徵求其是否同意轉讓的意見。公司和其他股東應於30日予以答覆,逾期未答覆者視爲同意轉讓;公司和其他股東再起訴請求撤銷轉讓行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足額出資即轉讓股權,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轉讓人將轉讓股權價款用於補足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並且可以追加受讓人爲第三人蔘與訴訟。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足額出資即轉讓股權,受讓人以轉讓標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詐爲由主張撤銷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義股東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而將股權轉讓的,實際出資人按照約定請求名義股東賠償其因股權轉讓而遭受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上述訴訟中,實際出資人以其爲實際權利人爲由主張轉讓行爲無效,如其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受讓人系明知轉讓人爲名義股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轉讓股權一定要雙方協商好,轉讓股權一般都是需要簽訂轉讓的合同,如果產生糾紛是可以認定爲合同糾紛,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處理,雙方可以先協商,如果協商不好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所以,對於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在股權轉讓之後就會由新的股東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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