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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追償糾紛判決書

擔保追償糾紛判決書

擔保追償糾紛判決書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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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追償權糾紛判決書的內容包括哪些呢

保證人追償權又稱“保證人求償權”,是指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後,得請求主債務人償還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31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民法通則第89條也規定:“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以上是關於擔保追償權糾紛判決書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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