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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標準是什麼 涉及到了一起行政案件

人民銀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標準是什麼 涉及到了一起行政案件

涉及到了一起行政案件,人民銀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標準是什麼
涉及到了一起行政案件,人民銀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現就本省行政處罰聽證範圍中“較大數額罰款”標準規定如下:
(一)法律、法規、規章對某類違法行爲罰款沒有最高限額規定的,對非經營活動中公民的違法行爲處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罰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爲處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罰款爲“較大數額罰款”;對經營活動中公民的違法行爲處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罰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爲處1萬元(含1萬元)以上罰款爲“較大數額罰款”。
(二)法律、法規、規章對某類違法行爲罰款有最高限額規定(含具體罰款金額和違法所得百分比、倍數規定)的,罰款數額超過最高限額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爲“較大數額罰款”。但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爲罰款數額不足1000元 (不含1000元)、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爲罰款數額不足3000元(不含3000元)的,不視爲“較大數額罰款”。
(三)法律、法規、規章、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行政處罰聽證範圍中“較大數額罰款”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行政機關確需擬定高於或者低於上述規定的較大數額罰款標準的,應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佈30日後方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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