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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既遂判刑標準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既遂判刑標準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既遂判刑標準
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既遂判刑標準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的行爲必須造成重大損失時,才構成犯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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