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的補償 法律 關注:1.96W次 合同終止賠償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該法律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自2008年1月1日後,對於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用人單位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此之前按當時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用人單位的說法有法律依據。 標籤: 合同事務 補償 合同糾紛 合同 終止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grvk7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