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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有什麼不同之處

醫療事故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有什麼不同之處

醫療事故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有什麼不同之處
醫療事故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有什麼不同之處
1、主體不同。醫療事故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醫務人員;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事到達法定責任年齡的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爲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主體。
2、主觀過失的性質不同。醫療事故罪的過失屬於業務過失;過失致人死亡罪的過失屬於日常生活的過失。
3、客觀方面不同。醫療事故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違反規章制度或者護理操作常規;過失致人死亡罪則表現爲透過某種方式致人死亡。
4、客體不同。醫療事故罪侵犯的客體是醫療機構的管理秩序;過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體是人的生命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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