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26條有什麼新規定 法律 關注:6.95K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26條有什麼新規定第二十六條 建設噪聲敏感建築物,應當符合民用建築隔聲設計相關標準要求,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不得透過驗收、交付使用;在交通幹線兩側、工業企業周邊等地方建設噪聲敏感建築物,還應當按照規定間隔一定距離,並採取減少振動、降低噪聲的措施。 標籤: 中華人民共和國 環境污染罪 條有 噪聲污染 防治法 環境保護 環境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gr105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