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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罰金能異地繳嗎

法院罰金能異地繳嗎

法院罰金能異地繳嗎
法院罰金能異地繳嗎
按規定執行罰金刑應是原審法院,但在服刑地法院繳納也是可以的。繳納的方式是由法院開繳款通知書,你拿到銀行直接上繳財政專戶。一般情況下,法院罰金只能夠在原審法院,如果需要異地繳納,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以郵寄或者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
罰金,是指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根據刑法的規定,罰金的繳納分爲五種情況:
1. 限期一次繳納。
2. 限期分期繳納。
3. 強制繳納。判決繳納罰金,指定的期限屆滿,罪犯有繳納能力而拒不繳納,人民法院強制期繳納,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
4. 隨時追繳。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5. 減少或者免除繳納。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罰金。這裏的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鉅額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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