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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刑事責任判幾年

14歲刑事責任判幾年

14歲刑事責任判幾年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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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14歲要承擔刑事責任

不負。不滿14週歲的人,一律不負刑事責任,即不滿14週歲的人所實施的任何行爲,都不構成犯罪。刑法理論稱之爲絕無刑事責任時期或完全無刑事責任時期。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刑法所規定的,行爲人實施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爲所必須達到的年齡。如果行爲人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其實施的行爲就不可能成立犯罪,故刑事責任年齡實際上是犯罪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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