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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權抵押的先決條件是什麼

地役權抵押的先決條件是什麼

地役權抵押的先決條件是什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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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權抵押的先決條件是什麼
1、有土地的使用權。地役權與土地利用不可分離,是伴隨土地私有過程而產生的土地利用規範,是大陸法系民法及英美法系財產法上均設立的一項重要制度。地役權制度的立法精神在於儘量不削減供役地的效用而增加需役地的價值。
2、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爲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爲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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