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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人能自行辯護嗎

死刑犯人能自行辯護嗎

死刑犯人能自行辯護嗎
死刑犯人能自行辯護嗎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爲其提供辯護。
2、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爲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託辯護人辯護。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六條 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爲其指定辯護人:
(一)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的人;
(二)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
第三十八條 被告人堅持自己行使辯護權,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爲其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並記錄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釋第三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爲其辯護,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但被告人需另行委託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爲其另行指定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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