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犯人自我辯護可以嗎?
- 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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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犯人自我辯護可以嗎?
自行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自己爲自己所作的辯護。自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的重要方式,它貫穿於刑事訴訟的始終,無論是在偵查階段,或者是在起訴、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權自行辯護。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2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偵查分階段只能自行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起訴、審判階段也都有權自行辯護。自行辯護是目前我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重要的途徑。
1、辯護是刑事訴訟法的術語。自我辯護,是法院賦予被告人的權利。
2、在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終都享有辯護也就是證明自己無罪或者罪輕的權利。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訴訟參與人對於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爲,有權提出控告。
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爲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刑事案件當事人如何爲自己辯護
法庭辯護沒有標準形式,需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進行辯護。
法庭上自行辯護的,應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應對處理,沒有可以通行的準則或規範。
在法庭自行辯護時,可以從是否構成犯罪、實施行爲時的主觀想法、是否屬於從犯、是否屬於自首、是否主動認罪、有無悔罪表現、產生損害結果的輕重、有無被害人諒解、能否適用緩刑等方面提出辯護意見。案件情況不同,所採取的辯護策略和方式,自然就不可能相同。
但通常在庭審過程中,措辭。話語要清晰、準確,千萬不要說帶有虛假、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任何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都可以進行自我辯護。自我辯護是法律賦予犯人的基本權利。但是在辯護的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必須做到說話真實,不得進行虛構,並且在組織語言時要簡練,清晰。其他的沒有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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