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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衆號的頭像會設計侵權麼

微信公衆號的頭像會設計侵權麼

微信公衆號的頭像會設計侵權麼
微信公衆號抄襲侵犯著作權法律規定

微信公衆號是開發者或商家在微信公衆平臺上申請的應用賬號,透過公衆號,商家可在微信平臺上實現和特定羣體的文字、圖片、語音的全方位溝通、互動。微信公衆號中的文章屬於網絡文字作品,也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列舉了八類受保護的作品類型,其中包括文字作品,並未區分作品的載體。《資訊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絡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範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規定: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絡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範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


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們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也在不斷的健全,也會在各個方面都保障着公民的行爲,其中就規定了如果在微信上有不法分子侵犯了公民的版權後,當事人也是可以憑藉相關的規定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爲,同時也是需要承擔賠償義務並進行公開道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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