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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搬遷,合同未到期,能有補償嗎

工廠搬遷,合同未到期,能有補償嗎

工廠搬遷,合同未到期,能有補償嗎
工廠搬遷,合同未到期,能有補償嗎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作地點,現在工廠搬遷,可視爲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在單位和員工未達成協議時,用人單位按照上述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民法典》生效時間爲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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