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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賣中稅費由誰承擔

司法拍賣中稅費由誰承擔

司法拍賣中稅費由誰承擔
稅費由誰承擔

買賣房屋的稅收,國家列明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費用標準,各項費用應由誰承擔清晰可見,購房的承擔其自身的購房交易稅費,賣房的承擔其自身透過出售房屋所得收益應繳納的稅費;但自2006年國家出臺“國十五條”,其中規定,“從2006年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


按國家相關部門規定,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及土地增值稅、教育附加費均是賣方支付的,前二者是房屋賣出所產生,而賣方就是所得者,所以,這以上稅費由賣方支付纔是合理的。但這幾個稅費所佔比例較大,就成了賣方定價的一個重要標準。因此,很多賣家相應降低房價,搞一刀切,淨收房價,所有稅費由買方負責了。不過生意場上,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當各自認爲物有所值時,買賣就成功了。


購買二手房的時候,不僅僅需要繳納一定的房款,而且需要進行稅費的繳納,對於買方來說,這種稅費包括契稅和交易的服務費用,以及交易的印花稅,稅務的承擔主體法律當中有着規定,比如說個人所得稅就是由賣方來進行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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