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無證菸草證經營違反條款

無證菸草證經營違反條款

無證菸草證經營違反條款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借證經營不等於無證經營


1、 工商營業執照、菸草零售許可證的主體均爲發達商店,雖然菸草證上寫有經營人,但不能改變權利主體爲發達商店的法律性質。

2、 公訴方、合議庭均認可普通經營權轉讓的合法效力,在此不再重複。

3、 民訴法司法解釋46條規定: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業主和實際經營者爲共同訴訟人。
這說明民事法律中認同實際經營者與登記經營者不同的情形。

4、
事實上,該案中,非法經營罪的基礎即借證經營香菸,在審理案件中,無法徹底拋開民事法律而來進行研究。民事行爲是否有效將直接影響該案罪與非罪的問題。

5、 菸草零售經營權也隨之轉讓,理由如下:

A:該店的經營權實際上包括菸草經營權,後來店的經營權與菸草的經營權已經同一;

B:菸草零售許可證本質上也是行政許可,而工商營業執照的性質也是行政許可,兩者法律性質完全一樣;

C:菸草法、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均未規定借證經營事宜;

D: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效力屬於規章,其規定的主要是行政管理事項,無論從層級上、還是從規範的性質上(管理性規範),均不能否定經營權的轉讓效力。

E:行政許可法有規定,不允許轉讓行政許可。但是本案中菸草零售許可證並未轉讓給被告人。轉讓的僅僅是經營權。

F:如果是菸草零售許可證上權利主體是有限公司,還是否可以轉讓?是否構成犯罪?其實道理是一樣的,不能因爲性質的不同而導致法律定性的不同。

6、 被告人從訂貨、收貨、銷售的流程來看,均和有證經營一樣。

7、 被告人應被認定爲有證經營,第一節事情應該從犯罪數額中剔除。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948ep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