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煙草證賣煙如何處罰 行政處罰 關注:2.34W次 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菸草製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停止經營菸草製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一條 標籤: 菸草 行政類 行政處罰 證賣 處罰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xingzheng/xingzhengchufa/w7pl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