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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的形式如何確定

探視權的形式如何確定

探視權的形式如何確定
探視權的形式如何確定
探視權的形式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可以是每週探望一次,也可以是一個月一次,具體的探望方式種類衆多,相關法律法規並無強制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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