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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的客體包括哪些方面

貪污罪的客體包括哪些方面

貪污罪的客體包括哪些方面
貪污罪的客體包括哪些方面
1、貪污罪的客體包括公共財物、國有財物等方面,根據法律規定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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