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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調解轉正式立案

訴前調解轉正式立案

訴前調解轉正式立案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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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調解算立案嗎?與立案調解有什麼區別?

爲了化解雙方矛盾,法院開庭審理之前法院會先安排訴訟雙方進行訴前調解。訴前調解如果成功的話,在一定程度上不僅減輕了法院的負擔,同時也爲訴訟雙方節約了時間和金錢。但是很多人對訴前調解並不是很瞭解,還有人認爲訴前調解就算立案。那麼訴前調解算立案嗎?
只有向法院遞交了“起訴書”和相關證據資料,法院立案庭收到這些資料,進行了審查,認爲符合立案條件,並出具加蓋法院公章的“受理(或立案)通知書”後案件纔算立案了。所以訴前調解不算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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