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不想調解怎麼辦 法院總是讓訴前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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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對案件指定管轄。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人民法院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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