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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中的發行

侵犯著作權中的發行

侵犯著作權中的發行
如何理解侵犯著作權罪中的複製發行
這個纔是侵犯著作權罪的起刑點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以營利爲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爲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複製品數量合計在一千張(份)以上的;(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以營利爲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爲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緝虎光臼叱鉸癸歇含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複製品數量合計在五千張(份)以上的;(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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