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朵受傷怎麼司法鑑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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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朵司法鑑定標準
聽器聽力
5.3.3輕傷一級
a)雙耳聽力障礙(≥41dBHL)。
b)雙耳外耳道閉鎖。
5.3.4輕傷二級
a)外傷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癒合。
b)聽骨骨折或者脫位;聽骨鏈固定。
c)一耳聽力障礙(≥41dBHL)。
d)一側前庭平衡功能障礙,伴同側聽力減退。 e)一耳外耳道橫截面1/2以上狹窄。
5.3.5輕微傷
a)外傷性鼓膜穿孔。
b)鼓室積血。
c)外傷後聽力減退。
1、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2、外傷性鼓膜穿孔;
3、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4、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輕微傷不構成刑事責任,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具體賠償如下: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應當予以賠償。
在我們進行司法鑑定的時候,對於不同的器官的鑑定的標準是有一定的細微的差異的,而對於2017耳朵司法鑑定標準來說,我們在進行鑑定的時候,主要是檢查聽力的受損程度等情況來進行判斷耳朵的傷殘等級。另外,我們在進行索賠的時候,注意要儲存好自己的病例證明以及傷殘登記證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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