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合同簽訂後由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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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由誰簽訂
集體合同的訂立主體是職工和用人單位:
(一)職工是集體合同的主體,其共同要求代表其利益的工會或者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
需要注意的是:此處的職工代表和工會都是勞動者的代表,代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實際的主體是勞動者,其和勞動合同不同的是,集體合同是全體勞動者作爲訂立的一方。
(二)用人單位也是集體合同的主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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