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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勞務分包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應

該勞務分包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應

該勞務分包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應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該罪的構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經濟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合同”主要是指經濟合同。


2)客觀方面表現爲在簽發徒工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主要包括以下五種行爲:a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b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c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d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e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3)犯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個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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