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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和民事賠償的區別

工傷保險和民事賠償的區別

工傷保險和民事賠償的區別
民事賠償和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與民事賠償的關係工傷保險屬於社會保險範疇,與民事損害賠償性質上存在根本的差別。但是,由於工傷保險賠付是基於工傷事故的發生,與勞動安全事故或者勞動保護措施等原因有關,因此,工傷事故也被評價爲民事侵權。這就產生了工傷保險賠付與民事損害賠償的相互關係問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在我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都要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爲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應當由工傷保險予以賠付,不能再透過向用人單位起訴獲得雙重賠償。應當參保的企業違法不繳納保險費的,發生工傷事故,也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承擔給付工傷職工相應保險待遇的責任。相對於民事損害賠償而言,工傷保險具有特殊的優點:工傷保險實行用人單位無過錯責任,並且不考慮勞動者是否有過錯,只要發生工傷,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就應給予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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