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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一般在

土地承包期一般在

土地承包期一般在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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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土地承包轉讓合同一般是幾年?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轉讓合同具體年限可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0條的規定,耕地的承包期限爲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爲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爲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與其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簽訂的承包農村土地,並交付一定收益的協議。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我國出現最早的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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