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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區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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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爲,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爲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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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徵收土地,徵地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等相關費用。

(一)徵收耕地面積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統一按相應耕地地類平均年產值的10倍、15倍(人均耕地不足0.4畝)、1倍計算。

(二)徵收園地等其他地類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計算倍數按附件1的相應標準執行。

(三)市轄四區的水田平均年產值統一爲1600元/畝,旱地平均年產值統一爲1300元/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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