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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鬥毆在檢察階段辯護

聚衆鬥毆在檢察階段辯護

聚衆鬥毆在檢察階段辯護
聚衆鬥毆罪無罪辯護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衆鬥毆罪是指爲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衆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爲。聚衆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所謂公共秩序。該罪的無罪辯護可以從犯罪構成四要件上下手,也可以從程序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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