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法律援助的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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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範圍有哪些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爲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的範圍有以下幾點:(一)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 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 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 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 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 主張因見義勇爲行爲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 請求給予工傷待遇的;
8、 請求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的;
9、 主張因家庭暴力行爲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二)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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